随着国内钢铁行业的发展,进口铁矿继续保持激增的态势。据统计,2006年1-6月江阴港共进口铁矿68批,总重量224.6万吨,货值1.47亿美元,与去年同期相比批次、重量和货值分别增长88.9%、145.3%、131.8%。经江阴检验检疫局检验发现有33批不合格,不合格率近五成。进口铁矿质量堪忧,检验过程需倍加小心。
一、起因
2006年3月6日,“OCEANTRADER”货轮满载36500吨的铁矿从印度驶抵江阴港,该船铁矿货值110.32万美元。在卸货过程中,江阴局检验人员按国际标准ISO3082:2000准备了取样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24小时不间断取样。卸货过程持续了两天两夜,卸货完毕后,检验人员按标准制备样品,测定水分和粒度,并将分析样送实验室进行化学成分的检测。检测结果全铁含量仅为56.52%,而合同规定全铁含量为58.50%,低于58%可拒收货物,印度卖方出具的质保书上全铁含量为58.70%,双方检测结果差异很大。我局出具了品质检验证书,供收货人对外索赔。
二、申请复验
印度方发货人对江阴局检验结果提出疑义,从印度派出一名检验人员来该局交涉。江阴局检验人员查询了印方代表提供的装货港检验记录,发现这批铁矿在装货港由26条小船的货物(26批)拼装而成,其中铁含量最高的一小船为64.94%,而铁含量最低的仅为53.41%,品质极不均匀,而质保书上全批货物铁含量是26船数据按重量加权平均计算得到的。进一步查询发现26船货物重量累计应为39000余吨,但实际到港的货物仅为36500吨,还有2500吨货去了哪里?对此印方代表无辞以对。江阴局也向印度方提供了相关标准和取制样记录,印方并无异议。但是买卖双方经过协商后,印度方仍然通过买方向江阴局提出复验申请。
由于铁矿取样必须在货物转移过程中按一定的间隔连续取样,但卸货过程已经完成,直接在货堆上取样缺乏代表性,经过与进口商、港口部门协商,确定了货物从码头发运到最终用货厂家的过程中连续取样的方案。整个发货过程从3月29日至5月5日持续了一个多月,江阴局检验人员放弃节假日休息,坚持在码头全程监控取样工作,印度方也派人到码头监视取样。最终复验结果全铁含量为56.72%,二氧化硅、氧化铝、硫含量均超过合同规定的最大值,复验结论与首次检验结果完全吻合。事实面前,印度方对检验结果予以认可。
三、处理结果
国内进口商依据江阴局出具的检验证书与印度方结算,根据合同规定的价格奖惩条款,经过谈判交涉,一举挽回了40余万元人民币的损失,印度方还承担了复验的全部费用。
四、思考
1、本次复验是中外检验机构的一次技术较量,也是我方检验工作面临的一次严峻考验。如果检验工作质量不到位,两次检验结果差异大,我方将无法作出合理解释,检验结果会失去公信力,检验检疫的声誉也会受到影响。因此,日常工作中检验人员一定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严格把关,规范检验行为,视工作质量为检验检疫的生命线。
2、取制样是进口铁矿检验的基础性工作,也是铁矿检验的关键环节。进口印度铁矿品质极不均匀,检验过程中一定要按照标准的规定来制订取样方案。并且在卸货过程中严格按取样方案的要求连续取样,保证取样间隔和份样重量的均匀性,确保取得有代表性的样品。
3、近年来,国际上铁矿一直处于“卖方市场”,价格一再上扬,而我国对进口铁矿需求又十分强烈,某些印度商人乘机在铁矿贸易中虚报品质,甚至以次充好,谋求不正当利益。检验中,我方发现检测结果与卖方出具的质保书存在较大差异的批次较多,仅今年1-6月,该局就发现10多批。对此,国内买方应给予高度警惕,签订进口铁矿合同时,务必规范品质检验条款,加强自我保护;到货后,切勿轻信质保书的结果,应配合检验检疫部门严格检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