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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人托运超限货物时应提供的资料
作者: trade 来源: 国际货运物流 日期: 2006-8-16,0:37

  发货人托运超限货物时,除按一般货运手续办理外,并应提供以下资 料:

  (1)托运超限货物说明书、货物外形的三视图,并须以“+”号标明货 物重心位置;

  (2)自轮运转的超限货物,应有自重、轴数、轴距、固定轴距、长度、 转向架中心销间距离,制动机形式,以及限制条件;

  (3)必要时,应付有计划装载、加固计算根据的图纸和说明。 托运人托运超长超限或集重货物时,应向发站提供的资料:

  (1)货物外形尺寸图:

  (2)应以“+”符号注明货物重心位置及其有关尺寸;

  (3)货物支重面的长度和宽度;

  (4)计划装载,加固方案。

责任编辑: 陆星 | 文章录入: 陆星 |
· 物流保险常识trade - 8/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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