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一起成功的国际仲裁案例看销售合同公约的应用
- 本站提示:这是一起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届满之后提起索赔,并获得成功的案例。其成功的原因,就在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四十条的应用,这一点使得此案具有特别的意义。 某年2月,某中国公司与某美国公司签定合同,向美国公司购买一台4000吨压机。按合同规定,卖方提供的保证期在货物离港之日起18个月。但在合同保证期届满之后33个月,该压机发生了一次大的事故,经专家分析论证,事故的原因是传动装置中的..
- 2006-8-4 1:09:08 - trade
- 补偿贸易合同争议仲裁案[下]
- 第三被申请人还提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保证规定第十一条的精神,申请人作为债权人并未在收到第三被申请人的书面请求的一个月内行使相关请求权,则第三被申请人据此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同时,依据中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亦可免除保证责任。 申请人对此辩称,第三被申请人的上述说法未见其证据支持,也不符合保证规定第十一条的内容(一个月内行使诉讼请求权而非仲裁请求权)。 第三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辩解在提供新证据后再..
- 2006-8-4 1:09:05 - trade
- 补偿贸易合同争议仲裁案[上]
- 【提要】申请人与第一、第三被申请人签订了补偿贸易合同及其修改协议书,又与第二、三被申请人签订了延期修改书。各方在履约中发生争议,申请人遂提起仲裁。仲裁庭经庭审查明,第二被申请人已取代第一被申请人在合同中承担了相应的权利义务,欠付申请人的部分补偿贸易款属实,第三被申请人作为担保人曾承诺到期代偿未还清的本息。仲裁庭认为,第二被申请人欠付部分补偿贸易款不还已构成了违约,第三被申请人的担保行为有效应承担相..
- 2006-8-4 1:09:04 - trade
- 出资额转让合同争议仲裁案[下]
- 针对第一被申请人和第二被申请人的答辩,申请人称述: 第一被申请人指称申请人无视合资公司尚在筹建事实,索要投资利息、分红和申请人遭拒绝后便提出撤资或转股要求,以及第一被申请人是在面临2,467万美元利润担保威胁下,才签订出资额转让合同,没有证据。 申请人不可能,也没有与第一被申请人共同向第二被申请人隐瞒任何事实。股权转让是双方根据合资公司情况协商一致而定的,所转让的股权的价值和比率是不容第一..
- 2006-8-4 1:09:03 - trade
- 北京某机械公司诉美国某电脑公司合营企业合同纠纷案
- 【案情简介】原告:北京某机械公司。被告:美国某电脑公司。1991年3月,原告北京某机械公司与被告美国某电脑公司在北京签订了一份合营企业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双方共同投资组建某电脑公司,生产电脑及电脑配件;该合营企业注册资本2,800万美元,原告出资1,600万美元,包括货币投资800万美元,实物出资300万美元,场地使用权出资500万美元,被告出资1,200万美元,其中货币投资500万美元,技术..
- 2006-8-4 1:09:02 - trade
- 中远运输诉贸易公司申报托运货物不实纠纷案
- 【案情】 原告: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被告:山东省济宁市圣源对外贸易公司 1996年10月8日,纺织品公司与收货人MOHAMMED SAEED ALI MOHAMMED TRADING的代表王厚春签订一份出口男睡衣的《销售合同》。10月10日,纺织品公司向原告在济宁的代理人订舱,要求将四个集装箱从青岛港运往阿联酋的迪拜,运输方式是CY-CY,货物名称为男睡衣,由托运人装箱、铅封并..
- 2006-8-4 1:09:01 - trade
- 合同标书快递延误赔偿纠纷案
- 原告:上海振华港口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绍尧,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扬志鳌、孙建明,上海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美国联合包裹运送服务公司(简称UPS公司),地址:美国佐治亚州格兰雷克帕街55号。法定代表人:罗伯特·J·克兰宁,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小耘,新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陈建华,中国外运上海公司法律部经理。原告上海振华港口机械有限公司因与被告美国联合包裹运送..
- 2006-8-4 1:09:00 - trade
- 空运方式下的信用证风险防范
- 1999年6月,浙江某出口公司与印度某进口商达成一笔总金额为6万多美元的羊绒纱出口合同,合同中规定的贸易条件为 CFR NEW DELHI BY AIR,支付方式为100%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装运期为1999年8月间自上海空运至新德里。合同订立后,进口方按时通过印度一家商业银行开来信用证,通知行和议付行均为国内某银行,信用证中的价格术语为 “CNF NEW DELHI”,出口方当时对此并未太在意..
- 2006-8-4 1:08:42 - trade
- 谁该为信用证欺诈买单?
-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已经三年了,在这三年里,我国国内市场逐步对外开放。随着今年7月1日最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的实施,将有更多的企业、经济组织、个人加入到外贸行列中来,我国的国际贸易将越来越活跃。 在国际贸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结算方式是跟单信用证,因为有银行信用为保障,因此受到买卖双方的信任。但是由于银行在信用证结汇中只对单证作表面的审查,不负责采取进一步的行动调查单据的真实性,从而无法审查货物,这..
- 2006-8-4 1:08:39 - trade
- 信用证诈骗“苦果”该谁吞
- 案情简介:在A市的中国某进出口X公司与澳大利亚某贸易公司Y签订了一个贸易合同,由Y公司向X公司出口一批国内紧俏的物资,合同约定货物拟运至A市交付。X公司向Z银行申请开出跟单信用证,该信用证未指定具体的议付行。后来,货运期将至,X公司怀疑Y公司有诈,要求银行拒绝同意向议付行议付。Y公司找了个担保公司,该担保公司承诺,货已经装船并发往目的港。事后,申请人通知开证行授权议付行议付。议付行是U国际银行,该..
- 2006-8-4 1:08:39 - trad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