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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丽娜维法航运公司与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滞期费纠纷案
原告:玛丽娜维法航运公司(MARINAVIVA COPANIA NAVIERA).被告: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原告玛丽娜维法航运公司为与被告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滞期费纠纷一案,向青岛海事法院申请留置被告在"凯法劳尼亚"轮(KEFALONIAHOPE)上的货物,作为已到期的滞期费(三十九万五千六百美元)和继续发生的滞期费的担保.青岛海事法院受理该案后,查明:一九八四年十月九日,中国五金矿产进..
2006-8-4 1:05:52 - trade
两公司随船债务转移纠纷案
原告:格布·舍马克尔有限合伙公司。被告:上海市对外贸易总公司。原告联邦德国的格布·舍马克尔有限合伙公司因被告上海市对外贸易总公司所购贝尔·庇(M/VBellpe)号轮负有随船债务三万五千余西德马克,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付债款。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查明:一九八三年八月十五日,巴拿马海洋霸王航海公司所属贝尔·庇号轮,在罗马尼亚康斯坦萨港要求原告供应一批舱面物料、机械备件及食品..
2006-8-4 1:05:51 - trade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案
原告:中国船舶燃料供应公司天津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瑞福,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魏立先,公司副经理。委托代理人:刘桐年,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香港大顺航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武博,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叶伟膺、高移风,中国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中国船舶燃料供应公司天津分公司与香港大顺航运有限公司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案,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天津海事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
2006-8-4 1:05:50 - trade
船名、船期通知错误及货物质量引起的争议
中国A公司(申请人、买方)与澳大利亚B公司(被申请人、卖方)于1992年3月20日订立了5000公斤羊毛的买卖合同,单价为314美元/KG,CNF张家港,规格为型号T56FNF,信用证付款,装运期为1992年6月,申请人于5月3I日开出信用证。7月9日被申请人传真申请人称,货已装船,但要在香港转船,香港的船名为Sa fe ty,预计到达张家港的时间为8月10日。但直到8月18日Sa fe ty轮才..
2006-8-4 1:05:49 - trade
货物品质争议引起的货款纠纷
申请人(卖方)上海××国际贸易公司与被申请人(买方)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分别于1996年4月26日、1996年9月2日、1996年9月17日和1996年9月20日订立四份售货确认书,由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出售汗衫、背心等物,四份确认书的金额分别为52l14美元、28344美元、1107美元和12800美元,约定付款方式为D/A90d ay s。上述确认书签订后申请人按约积极而全面地履行了供货义务,而..
2006-8-4 1:05:49 - trade
电放行为与诈货可能
电放行为是指船东在得到托运人指示后,在收回其已签发的提单情况下,用电话或传真形式指令其在目的港代理人将货物放给提单中所标的收货人的行为。电放行为是多年来航运界形成的一种常见的操作习惯,它使得收货人无法及时凭正本提单提取货物,此时应托运人的指示,承运人可以不凭正本提单放货,其产生的基础则是缘于买卖双方良好的信誉和合作关系,致使托运人相信货款肯定能够收回。而对于承运人而言,只要能证明给其发出电放指示的..
2006-8-4 1:05:47 - trade
"FDA认证"制造惊天骗局
今天出版的羊城晚报《新闻周刊》,在第一时间独家披露了美国中皇国际开发管理集团及其北京查尔斯·巴特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为中国中药产品、保健品办理所谓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署(英文缩写FDA)认证的新闻内幕———国内400多家企业被疑陷入惊天骗局;按平均每张“FDA认证”书需花费1万美元计,查尔斯·巴特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从中至少获取了数百万美元的利润!      4月23日,美国FDA高级官员约翰·斯蒂吉在北京..
2006-8-4 1:05:46 - trade
无正本提单放货、提货纠纷案
原告:香港华润纺织原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德全,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启明,华润纺织原料有限公司天然纤维部副经理。委托代理人:马小虎,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律师。被告:广东湛江船务代理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兴,经理。委托代理人:梁山,广东商务金融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湛江纺织企业(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妃杂,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赵放、庞白宁,湛江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深圳经济特区..
2006-8-4 1:05:45 - trade
倒签提单 卖方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在我们大量的进出口贸易的实践中,倒签提单现象对我们每个外销员来说似乎并不陌生,特别是在近洋贸易运输实践中,正确把握好签单日期,是保证结汇安全十分重要的一环。衷心希望大家从其所造成的严重的法律后果上给予充分的认识。  案例:1999年3月20日,某外国公司(卖方)与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买方)签订一项货物购销合同,合同规定交货期为6月10日,付款方式原为信用证,之后卖方擅自变更为托收形式付款。买方于6月..
2006-8-4 1:05:44 - trade
无人提货时承运人怎么办?
国际货物买卖通常由买方、卖方和承运方三方当事人组成,由于涉及装货、运货和卸货、开立信用证、议付货款、支付运费等诸多环节,任何一个环节没有衔接或者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贸易的失败。近日,法院审结的一起国际贸易纠纷既为典型。 一,案情简介 (1)达成协议 中国A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美国B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由B公司租船于1月15日从..
2006-8-4 1:05:43 -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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